2021.07.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媒體交流會
環保署2020年10月28日於桃園的國家級噪音法規實驗室舉辦「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媒體交流會」,以實地情境演練方式向媒體與業者展示聲音照相系統的執法過程,並說明相關法規配套與釐清各界疑慮。本會由何春達理事長代表出席,另應環保署委託,本會協請會員「銧榮興業有限公司」提供現場實地測試用排氣管,並由銧榮經銷商「銳智捷車業」提供測試車輛。
環保署說明重點如下:
1. 目前正在研修「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預計今年12月完成、明年1月1日起實行。
2. 聲音照相開罰標準:限速50km/h以下路段86dB(A)、限速50km/h~70km/h路段90dB(A)
3. 科學判定:事件(照相當時)前後之背景音量修正、事件前後3秒影音佐證、無雨且風速小於5m/s才啟動。
4. 流程:系統拍照→調閱前後3秒影像確認→確定超標開罰。
5. 開罰後,非原廠排氣管會再比對雲端資料庫,如果為「非認證改裝排氣管」者,還會另外通知到檢限期改善。
6. 系統拍照時有多車同時經過,不開罰,但會由各地權責機關視情節判定,有可能會通知到檢。
7. 比照測速照相,會在聲音照相地點前方設立警告標示。
8. 比照測速照相,會有寬限值(待研議)。
9. 聲音照相執法,是由中央訂定法規,地方政府遵照執行,不會有中央地方不同調的情況。
10. 地方政府劃定「交通寧靜區」為依照「噪音防制法」之授權,與聲音照相執法不牴觸。
現場實地測試時,認證改裝排氣管在70km/h速度全油門通過時系統測出86dB(A)左右,符合標準。而非認證改裝排氣管同樣條件下測出90.3dB(A)的結果。
本會何春達理事長今日也向環保署代表胡明輝簡任視察提供本會近期蒐集各地不當舉發改裝排氣管之案例,胡視察也當場允諾會檢視個案並與地方政府協商解決之道。希望在科技執法上路之後,以精確、公正、客觀的系統,逐漸減少人為的自由心證誤判,讓守法的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障。